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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没有财产时,如何解决债务问题

内容

律师解析: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偿还所负之债务,债权人有权追索其他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借贷方或合伙成员;
同时,担保人在承接保证责任后,除非双方另行约定,还具有向借款方进行追索,并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针对借款方的权利;
然而,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不能违反公平原则,损害债权人的最佳利益。
此外,债权人也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,然后请求强制执行。
倘若经法院审理认定债务方确实无力偿还各项债务,那么法院将暂停执行程序,直至债务方能筹到资金以还清相应款项为止,届时将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九条
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,视为份额相同。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,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,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,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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